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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嘉兴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简章
内容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 9:00至14:00
    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5日至6月底,应聘人员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上下载《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填写后发至471790341@QQ.com信箱。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一类本科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城市规划或建筑学
    4.其它要求:35周岁以下,嘉兴地区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定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 六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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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