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统考日”制度,做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考日”制度安排,我省在组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组织开展采购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电子商务师、营销师、公关员、物业管理员、房地产策划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20余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具体考核时间和方案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 落实全国统一鉴定精神,认真部署相关工作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部分工作进行了调整。统考职业调 整为10个;网络编辑员和秘书二级上半年只进行一次补考;职业指导人员考试内容和资格审核有部分调整,具体见《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鉴函[2015]10号)(附件7);物流师3-4级全面实行机考;综合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做了调整;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也做了严格要求。请各地和有关机构抓紧落实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精神,加强宣传和政策答疑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三、 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严格资格审核 (一)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12日,下半年为10月9日,逾期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请各地和有关机构要加紧组织报名工作,加强报名管理,认真整理报名材料,诚信申报。各地和省直有关培训机构要于上半年4月20日前、下半年10月18日,前将报名数据、资料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凡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不需培训直接报名参加鉴定者,请自行登陆“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报名后2日内,到所在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验证申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和具备有效资质培训机构受理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冀人社字[2011]371号、[2012]3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如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被举报,经核查确属造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视为无效;已取得证书的考生,证书收回作废。各级鉴定培训机构受理报名时,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坚持自愿原则,对不需参加培训可直接报名的考生,不得误导其参加收费性培训。 (四)各地和有关机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考生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附件3,自行下载),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近照一张,并由本人如实填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各项获奖证明等。 3.报名材料提交要求:(1)审核人员须在所审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2)证明材料及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必须加盖法人单位或其人资部门等有效印章。提供学历证明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含)以后毕业的考生);(3)报名机构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数据不再做变更;(4)电子照片应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须清晰;(5)考生申报材料需按统一要求,一人一档装袋,按考务系统排序整理、标识后由审核人签名。“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复印件A4纸)、“统计承诺书”、“原件交退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前报省中心审定。 四、加强考点、考务规范管理,落实制度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制度。我省原则上只在设区市、省直及省直管县(市)设置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各地要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安排在同一个考点。省考职业要单独设置考点。请各地分别于4月24日前和10月23日前,将《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安排表》(附件4)报省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部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保密法和《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隐患。 (三)各考区须全面使用省中心研发的“考生照片现场采集程序”。对未使用该“程序”而引发的问题,由考区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二级以上考场必须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影像需刻录留存。 (四)做好人员配备工作。除按规定配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外,还可聘请保安、武警参与验证和维护考点秩序。重点做好监考人员培训、严肃考场纪律等方面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明确综合评审要求,提升考评质量 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营销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级、二级综合评审,继续采用撰写论文和口头答辩的形式。上半年人力一级综合评审补考人员仍按照“文件筐”纸笔作答形式,新报考生须提交论文,具体答辩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附件5)要求在报名时提交论文。其他职业综合评审一律采取书面作答方式。考核方案中未明确考试时间的,均为本职业考试当日14:00~15:30。 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撰写论文。严禁抄袭,如有雷同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制订应急预案,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要认真安排部署考务工作,制订统一鉴定工作方案,加强环节、细节监管。各市和各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针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订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排除安全隐患,防范突发事件。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全力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我厅监督举报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966010。各地也要设置值班电话并予以公布,及时解决、处理相关问题。 全国统一鉴定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品牌,对鉴定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全国统一鉴定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和有关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定,坚持公平正义,切实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务服务环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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