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2014年白沙湾街道办事处选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为适应临港开发的形势和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促进社区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监督、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共4名,其中:定向在白沙湾街道现有聘用人员中招考1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户籍在白沙湾、沙坪街道或在上述区域内购房居住者,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1日,即1974年7月31日后至1992年8月1日前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四、工作程序 按照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4年8月6日在三江人才网站和白沙湾街道政务公开栏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至8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含周末)。 2.报名地点:白沙湾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107129。 3.报名要求及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本人如实填写《临港区白沙湾街道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资格审查:由白沙湾街道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查。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如果报名截止时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聘用职数。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14日至15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白沙湾街道党政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公选程序 1.笔试(8月16日)。实行闭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对社区的认知和社区管理能力等。考试范围:国际国内时政、宜宾市情、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4年8月22日在白沙湾街道政务公开栏和三江人才网站上公布。 2.面试(8月30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于8月29日17:00前到白沙湾街道党政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体检(9月4日)。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9月1日在白沙湾街道政务公开栏和三江人才网站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察(9月11日前)。考察由街道公选办组织,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5.递补。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经公选办研究同意,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9月22日前)。拟聘用人选在白沙湾街道政务公开栏和三江人才网站上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有群众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7.聘用(10月8日前)。根据公示结果,街道公选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分配至社区工作。 五、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上岗后相关待遇按临港经济开发区现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社区工作者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肃选聘纪律,要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选用的取消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处理。 白沙湾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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