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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宿州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宜通知
内容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5年11月1日
    二、测评地点:宿州九中
    三、专业测评方式:专业测评采取上课(无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根据申请科类,对应设置8个专业测评组,每组由3名考官组成。
    四、测评内容:
    
学科 版本 年级 学科 版本 年级
初中语文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七.八年级 初中美术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七.八年级
初中数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七.八年级 初中信息 科学出版社 七.八年级
初中英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七.八年级 幼儿教育
初中政治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七.八年级 小学语文 人民教育出版社 二.四年级
初中历史 北京师范大学 七.八年级 小学数学 北师大出版社 二.四年级
初中地理 湖南教育出版社 七.八年级 小学英语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三年级
初中化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 九年级 小学政治 教育科学出版社 二.四年级
初中生物 北京师范大学 七.八年级 小学美术 湖南美术出版社 二.四年级
初中音乐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七.八年级 小学体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
初中体育

    五、 测评步骤和程序
    1. 报到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宿州九中报告厅报到,按照申请测评科目由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2. 随机抽取测评试题
    按照抽签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测评课题。
    3. 备课
    考生自备教材、教参、教具等到指定备课室备课,备课限时60分钟。
    4. 专业测评
    测评(上课)时间15分钟(不使用多媒体)。
    音体美学科测评时,可以进行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测评总时间15分钟),展示所需器材自备。
    5. 测评成绩评定
    专业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依据评分细则,当场给考生评分。
    六、 考生要求
    1. 考生应与11月1日上午6:40分进入测评点,迟到10分钟以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参加测评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提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有此情况的,取消测评资格。
    3. 考生在参加专业测评的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通讯设备。
    4.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违纪考生,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5. 专业测评全程实行监控。
    七、 咨询电话0557-3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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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