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州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有关事宜通知 | ||||||||||||||||||||||||||||||||||||||||||||||||||||||||||||||||||
内容 |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5年11月1日 二、测评地点:宿州九中 三、专业测评方式:专业测评采取上课(无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根据申请科类,对应设置8个专业测评组,每组由3名考官组成。 四、测评内容:
五、 测评步骤和程序 1. 报到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宿州九中报告厅报到,按照申请测评科目由电脑随机抽签,确定测评顺序。 2. 随机抽取测评试题 按照抽签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测评课题。 3. 备课 考生自备教材、教参、教具等到指定备课室备课,备课限时60分钟。 4. 专业测评 测评(上课)时间15分钟(不使用多媒体)。 音体美学科测评时,可以进行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6分钟(测评总时间15分钟),展示所需器材自备。 5. 测评成绩评定 专业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考官依据评分细则,当场给考生评分。 六、 考生要求 1. 考生应与11月1日上午6:40分进入测评点,迟到10分钟以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2. 参加测评时,考生不得向考官提及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有此情况的,取消测评资格。 3. 考生在参加专业测评的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通讯设备。 4.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违纪考生,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5. 专业测评全程实行监控。 七、 咨询电话0557-302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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