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职称评审通知 |
内容 | 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级评委会及委托省直中级评委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1日。 2.各中级评委会(含委托市初级评审)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5日。 3.本区初级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20日。 4、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5、递交以上申报材料,请提前7天送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以预留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其他要求请按《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联系电话:0763-5810078。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清人社〔2017〕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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