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
内容 | 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院决定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公开选调4名审判(执行)员、1名文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热爱法律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体职位要求: 1、报审判(执行)员职位人员需现已具有法官资格,或者具有司法资格A证; 2、报文秘职位人员需在近三年来在省、中央级报刊、杂志等媒体及业务部门发表文章或调研材料10篇以上。 (七)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我院不负责住房安置和家属人员随调)。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选调公告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网、益阳市资阳区公众信息网公示。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资阳法院政工室。联系人:卜雁军,联系电话:0737-2770502、0737-2770525 3、报名材料:学历证书、司法资格证、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工作证、自荐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交近期免冠1 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资阳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 (四)政审考察 由区法院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等部门组成的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 (八)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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