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发放汕头市龙湖区春季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
| 内容 |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人员: 经个人申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和专家委员会认定,2017年3月向我局申报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获通过的申报者(详见名单),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814室领取证书及个人申请表。领取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通过认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特此通知。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7年6月29日 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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