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盘龙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
内容 | 昆明市盘龙区2017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2017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条件 1.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盘龙辖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户口在盘龙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户口不在盘龙区但工作单位在盘龙区的,提供劳动合同。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相应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须参加云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成绩两年内有效)。 4.普通话水平等级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查验材料 1.户口在盘龙区的查验身份证原件;若户口不在盘龙区但工作单位在盘龙区的,除查验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并经盘龙区人社局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2.查验学历证书原件。 3.查验申请相应层次(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 4.查验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根据云教语〔2002〕5号文件精神,2002年6月1日以后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方为有效);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方式 当场进行资料审验,填写报名表并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报名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20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考生报名地点:盘龙区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收费〔2008〕735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抽签及测试时间、地点 1.抽签。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地点: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青年路天恒酒店旁),逾期不再进行抽签,联系电话:0871-63160989。 2.测试。时间:2017年9月30日,地点: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青年路天恒酒店旁) 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公布及教师资格网络申报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成绩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盘龙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pl.km.gov.cn/qsbmsz/qzfgbm/qjyj/ 成绩合格者将10月份进行教师资格网络申报及信息确认,公布成绩时公布教师资格网络申报通知要求。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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