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 |||||||||||||||||||||||||||||||||||||||
内容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现将2017年下半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本市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另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大四)以上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七、面试结果查询 2018年3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不作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服务大厅→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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