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取惠州市龙门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公告 | ||||||||||||||||||||||||||||||||||||||||||||||||||||||||||||||||||||||||||||||||||||||||||||||||||
内容 | 关于领取龙门县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我县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有关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8:30—12:00。 (二)地点:龙门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二、领证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2)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 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 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1.领取人须向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绿码,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2.领取人在现场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一米间隔,并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3.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龙门县2020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 2.授权委托书模板 龙门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龙门县2020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441XX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惠州市 xx 县(区)xx 路 xx 号 xx 房。 受托人:X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441XX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惠州市 xx 县(区)xx 路 xx 号 xx 房。 现委托 XXX 代委托人前往龙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签收 委托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完成该项事务时止。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和按手印):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http://www.longmen.gov.cn/xzfbm/xjyj/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117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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