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高青县关于办理2012年度会计(初、中级)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2012年会计(初、中级)专业资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带齐以下材料尽快办理证书: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 2、填写完备的《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可复印到一张纸上,只复印正面即可); 4、考生准考证原件;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贴在《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温馨提示各位考生: 1、《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三的填写说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则无需盖章),贴上与证书相同的照片; 2、由单位统一报名审核的考生,合格证书由单位统一办理;考生自己办理的,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领; 3、请各位考生于4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4、联系电话:6967136。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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