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10月深圳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自考考生: 我省2015年10月自学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周六、日)进行。按省自考办《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1号)要求,从2015年1月份开始,对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新生报名时间:7月15-20日; 考生(含新生、旧生)报考时间:7月15-25日。 报名报考点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报名操作流程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才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取得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一旦摄像后将无法修改。 正式报名:新生预报名成功后于报名期间到我市各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点(详见附件2)进行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报名报考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进行报考。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10月自考开考前一周左右,凭准考证回执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入场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于11月1日后到深圳自考书店领取,联系电话:83362288、25585222。 四、报考方式 根据省自考办文件精神,所有考生可通过广东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www.5184.com)或我市报名报考点报考相关专业的课程。其中,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点(“独立办班”教学点、“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面向农村助学”教学点)的考生报考数据后集体报考。 (一)报考方式 1.网络报考 网址:www.5184.com。 5184网站服务热线:020-38032604(周一至周五9:00—18:00,报考期间周六、日照常开放)。 报考费缴费方式:凡通过5184网站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通过市财委系统缴费,直接在5184网站缴费即可。 2.报考点报考 本次报考共设置15个报考点(详见附件2)。在报考点报考的考生(报考点现场不能收取报考费)须提前登陆市财委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费成功后(缴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报考。 3.集中报考 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须提前登陆深圳市财委缴费系统,根据本人的报考科目数缴费后,到所在助学单位集中报考。 (二)注意事项 1.省自考办规定,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考途径进行报考,否则报考数据无效。 2.旧生补摄像: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里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方可报考。摄像时间:7月15-20日;摄像地点:各报名报考点(详见附件2)。广东省自学考试系统中已有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需再拍摄。 3.补办准考证: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可于新生报名期间在各报名报考点登记申请补办准考证,并于10月考试前一周左右到原报名报考点领取准考证。 五、查询考点和座位 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左右登录“深圳招考网”(网址:www.51a.gov.cn)查询2015年10月自考考点和座位。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51a.gov.cn/show.asp?id=4837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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