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大理州宾川县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通知 |
| 内容 | 宾川县财政局 关于对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和《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14号)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为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均为50分及50分以上的人员。如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均未达到50分及以上者则不予办理。 二、申办所需材料。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提出申请(会计股领取),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会计股领取),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 三、申办时限。考试通过人员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宾川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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