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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青人社厅函[2016]677号)规定,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当年评审合格标准为50分。 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省内合格标准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到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604室领取合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同时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0971-6142135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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