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07年红河州建水县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
内容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行为为核心,进一步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主要内容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针对职位的选拔招聘。 1、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学历认证部门认证的应届和往届大中专院校(普通全日制)未就业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2、参加2007年红河州人才招聘会并报名,经初试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的。 3、符合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条件,同时具备以上第1条、第2条条件者方可报名。 4、此次招聘考试不受1:3招考比例的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四肢健全;五官端正,无口吃,发音正常;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必须为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毕业。 5、必须持有相应的学历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原单位辞退五年以内的; 5、现役军人; 6、其它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吸收录用者。 (三)资格审核时间: 2007年 9月17日上午8:30——11:30 (四)资格审核地点及方法: 1、地点设在县卫生局人事法规股(建水县北正街106号卫生局办公楼二楼)。 2、资格审核时,须持2007年红河州人才招聘会上所填写报名表及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其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证明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正面免冠五分相片5张。 3、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提交的证件相同的名字。 (五)准考证核发 1、资格审查经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2、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7年 9月19日上午8:30——11:30 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若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六)、笔试、面试相应方法和内容 1、笔试 这次招聘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法,分值100分。 (1)笔试内容 卫生类职位为影像专业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公共卫生基本知识;信息录入员岗位为计算机应用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卫生局卫干校教室(二楼) (4)公布成绩时间:2007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 (地点:卫生局办公楼一楼) (5)查分时间:2007年9月24日下午2:30—5:30。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笔试者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面试以用人单位模拟试岗考核为主,针对招聘职位在相应岗位进行试岗考核(侧重考核专业技能、综合理论知识),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2007年9月25日。 3、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须达60分及其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布成绩时间:2007年9月26日,由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公布 (八)体检、考核(政审)及录用办法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2、考核(政审):由报考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3、录用办法:考试成绩达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九)拟录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07年9月28日至10月4日。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按干管权限上报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十)其它 1、本实施方案由建水县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7年建水县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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