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寻甸县2009年招聘小学彝族、苗族双语教师公告 |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民族教育发展,解决我县贫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紧缺的问题,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及《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寻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昆人复〔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10名小学彝族、苗族双语教师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凡取得中专(中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好双语基础的彝族、苗族毕业生(限寻甸县户口)。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资格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熟悉本民族(彝族、苗族)语言、能够熟练利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对话交流。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寻甸县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和《户口册》或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少数民族户籍证明,毕业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档案,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009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报名表上注明。 (二)报名要求 1.按招考岗位统一报名,考生只报岗位,不报学校;聘用时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报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削减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于6月25日由县教育局组织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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