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衡阳市城区公证处公开招聘公告 | |||||||||||||||||||||
内容 |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经市司法局研究,市人社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衡阳市雁城公证处、衡阳市衡州公证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编制)8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观念; 3、年龄35周岁(含)以下(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4、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A(或B)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参照公务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报名 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8-31日携带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司法考试资格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一寸相片3张到市司法局〔地址:市蒸湘区大元头4号(晶珠广场旁)〕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 2013年1月6-7日考生到市司法局四楼413房领取准考证。 3、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负责审查资格,并根据具体报考人数确定开考计划。开考计划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如未达到1:5,但达到1:3的比例,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开考。开考计划确定后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4、笔试 (1)笔试时间安排如下:
(2)笔试地点: 2013年1月6日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60%,申论占笔试成绩40%。 5、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面试。 (1)时间:2013年1月20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市人社局十楼面试室。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合综合成绩,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6、体检 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市纪委的监督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标准。 7、考察 由市司法局组织用人单位参照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要求和步骤对考生进行考察。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8、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市人社局指导、市司法局的监察机构配合。监督电话:0734-8866605(市纪委)0734-2896686(人社局)、0734-8193180(市司法局) 六、本公告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衡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衡阳市城区公证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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