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双柏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办法 2009年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中:教育35名、卫生14名、广播电视2名(招聘方案另行制定)、农业1名、畜牧2名、交通2名、林业3名、水利5名,乡镇事业站所6名。招聘职位详见《双柏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招聘实行《专业知识》考试(考核)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相结合,在《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主进行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属我县生源,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09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双柏县地方公路段“公路工程管理”、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播音主持”、县人民医院“影像”、“检验”和“口腔”、大麦地卫生院“检验”、安龙堡卫生院“影像”、双柏县重点小型水库灌区管理站“水利工程技术”9个特殊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限制。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条件,除播音主持岗位以外,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报考,必须在2009年7月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经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于2009年8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双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一楼。 (三)报名办法: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合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半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填写《双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在本次招聘中,除双柏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播音主持”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即可开考外,其他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报名工作结束,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经批准,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考核)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再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一)《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在报名前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经《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9 月20 日,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9月10日至18 日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领取准考证。所需复习资料可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购买。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参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推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三支一扶考生。考察、体检合格者为初步拟聘人选。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为维护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进行监督。 (二)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在整个报名考试聘用工作中,报考者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过程中,考生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见事宜以《双柏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准。 双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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