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内江市东兴区关于2011年东兴区补充招考小学教师选校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2011年内江市东兴区补充招考小学教师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就体检合格的考生选择应聘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校时间: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 二、选校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选校应提供的材料: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准考证原件,与报名表同底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 四、选校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高分成绩者优先,其中:笔试成绩并列者按专业知识高分成绩者优先)。 五、选校须知 1、选校时须持“四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准考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 2、选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场选择。各考生选校考虑时间不超过3分钟。各考生选校一经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3、考生在本名次选校顺序后迟到的,列在本次选校的末位。若出现多名迟到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列在末位依次选择学校。 4、逾期未参加选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应聘人员选定学校后,因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5、考生选定学校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东兴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招聘学校考核。 6、对审核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东兴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参加上岗培训。 8、本次招考有关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东兴教育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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