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11年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制外工作人员19名。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范围 1、往、应届高校毕业生; 2、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质监部门认可的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或具有招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应检验资质者可适当放宽;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时间:招考公告发布后15日内; 3、报名地点: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室;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资料:应届毕业生持学历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主修课程成绩)、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身份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及婚育证原件;社会非在职人员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待业证、失业证、身份证及婚育证原件。报名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他人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报名,如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5、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执行。除体检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合格项目外,按职业要求色觉异常(如色弱、色盲等)也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6、招聘人员不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外聘用人员管理。 7、聘用人员录用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五、面试内容及时间 面试范围为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及相关的综合素质问题。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招考工作在玉溪市质监局党组领导下,由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组织实施,玉溪市质监局人事监察科负责指导监督。 七、招聘岗位
八、待遇 1、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工资:本科学历为1400元/月、硕士学历为1900元/月、博士学历2400/月。 2、试用合格正式聘用后,根据学历及职称,按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贡献计发基本工资及奖励工资。 3、按国家规定购买各类保险,个人部分自理。 九、本方案由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张允红,08772022665 李毓超,08772022665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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