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阳市花溪区招聘学校专职保安简章 |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招聘学校合同制专职保安。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花溪区招聘学校专职保安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核审、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学校专职保安岗位87个,见附后《花溪区招聘学校专职保安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开展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 2、及时预先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并及时报警。主动联系并协助所辖的派出所、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协助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5、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花溪区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68米以上,年龄在18—40周岁(1971年10月1日—1993年10月1日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残;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发生; 6、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优先聘用: 现仍在应聘学校继续聘任的保安,退伍军人、森防及巡防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5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填写《花溪区招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乡镇(办事处)计生委出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同时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者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上午9:00-下午4:00。领取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此比例的,由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的岗位。 (一)面试(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此仪表;测查身高及有无纹身等。 (二)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 体能测试时间:2011年12月18日,体能测试地点:清华中学。测试的人员名单在测试前3天查询花溪教育网。 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资格复查 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按拟招聘岗位数1:1确定资格复查对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总成绩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hxgov.gov.cn)和花溪教育网(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七、体检 1、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花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经花溪区教育局审定,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人员。 8、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不予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花溪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书》,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报花溪区教育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五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是否另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参加招聘。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按月发放,每月每人1500元,纳入社会统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双方缴纳。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0851-3155059 监督电话:0851-3851478 0851-3155082 本简章由花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花溪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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