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公开招聘高端技术人才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决定公开招聘高端技术人才1名(事业编制)。根据扬州市《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的意见》,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博士学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27周岁以下(1985年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待定(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扬州市开发区江海路19号扬州市农业科技中心,电话:0514-87341112,联系人:谢成林)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至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后公布名单。 2、专家面试。由本站组织省内本行业知名专家进行面试。 3、确定候选人及体检。市人社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5、公示。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公示3天。 6、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发给《聘用通知书》,报到时持《聘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一年,享受《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的意见》所规定的各种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人社局:0514-87866347,扬州市农委:0514-87341522。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 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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