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韶关南雄市公开招聘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南雄市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4月13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朝阳南路299号南雄市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751)3837567。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14日—15日。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9日。 (五)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鉴定材料、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等(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读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内容: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的国内外时事政治(占10%)、《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占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占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占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占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占6%)、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60%),不指定参考用书。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分数:100分。 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工作期满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10分。 4、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招聘人数≤2的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2的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包括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仪表等。 3、面试分数:100分。 四、体检 对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人社局分配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七、报考费用 经市物价局核定,报名考务费160元。 八、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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