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
内容 |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专科特色明显、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医院,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20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根据条件,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办公室报名,或通过电话(0517-83663619)、邮件(jshasy@126.com)报名并确认。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三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洽谈协议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 安 市 卫 生 局 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83671213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83664600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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