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招聘教职员考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
内容 | 我局已于2012年6月6日在局网站发布了《关于2012年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在职教师、教辅岗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报考在职教师、教辅岗位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有关事项。挂网公告以来,有部分应聘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报考资格审查等问题,我局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小组就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复审。现将通过资格复审补充的应聘者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岗位范围 (一)考试对象:报考下列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名单附后)。 (二)岗位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心理等14类在职教师岗位;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会计、出纳、校医、教辅人员等7类岗位。 二、验证、发证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携带报考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证,经核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逾期不来验证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验证、发证时间:2012年6月15日(周五)下午2:30—6:00 (三)验证、发证地点:惠州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初中部);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坛路28号。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17日。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在职教师和实验员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下列原件供审验: 1.在职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只限惠州户籍)、身份证、工作证明(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2.本市民办学校合同期已满的教师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3.本市属于两地分居(即夫妻一方在惠州市区工作且有惠城区户籍)的在职教师要出具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结婚证书、报考人员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 4.中学二级教师还需出具高三教学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书之一: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或本省市教育部门表彰的荣誉证书,或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证书。 5.报考实验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只限惠州户籍)、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由本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 (二)报考会计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下列原件供审验: 1.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出纳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下列原件供审验: 1.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 2.工作证明(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校医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下列原件供审验: 1.户口本(只限惠州户籍)、身份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3.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 (五)报考教辅人员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下列原件供审验: 1.户口本(只限惠州户籍)、身份证。 2.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 3.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 (六)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经现场审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752-2260773、2260716。 附件: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2012年招聘教职员(在职教师、教辅岗位)通过资格复审补充的应聘者名单 原公告:2012年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招聘教职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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