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为了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教职工422人,在校生5306人。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我校又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三、招生计划
2016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有关注意事项: 1.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2.报考我校小学教育专业将在永春校区就读,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将在校本部就读。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6年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规定。 2.2016年高职(专科)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第二阶段录取。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net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2717930、22371633 电 子 邮 箱:zsb@qzygz.net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六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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