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和《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有关规定,经认定,下列人员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1日。若对下列人员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88328005,88328943 联系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638室 邮政编码:528400 附件:2012年广东省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