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男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0月11日至1998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 (五)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六)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七)目前在海宁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或是从协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不得报名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