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济宁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选用简章2 |
内容 | 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98名普通高校毕业生道路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及对象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共98名(其中女性5名)。选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济宁生源应往届未就业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济宁生源,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用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并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00---9月10日17:00 网上确认时间:9月1日9:30--- 9月10日18:00 现场认定时间:9月10日8:30--- 9月11 日17:3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一楼大厅。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或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点击“2012年济宁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选用报名”进入,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6张备用。报考人员在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陆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招聘单位在网上确认期间,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完成网上确认操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确认工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网上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2年济宁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于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按现场认定程序办理报考手续。报名人员需向选用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及有关证件。选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市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体初检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核的,缴纳考务费,然后将一份《报名登记表》留存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2012年 9月13日- 14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或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的“《2012年济宁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五、考试 考试为公共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公共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不低于选用计划数1.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首先按选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社保金)、岗位补贴及绩效考核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政策咨询电话:0537— 2939030 29679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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