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分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公安辅助人员,是在治安大队辅助岗位上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考聘用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考聘用6名,男5名、女1名。 三、招考聘用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1994年9月1日之间出生); (四)男、1.70米以上,女、1.60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 2、因违规、违纪被处罚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7、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一)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同时携带2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周二)至30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淮安区公安分局门卫接待室(华西路1号) 咨询电话:0517—85840068。 (二)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2年8月31日下午(周五)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计算机考试。时间:2012年9月1日(周六)上午9:00—10: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计算机考试成绩占50%纳入总分。 (四)面试。 9月1日10:30分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度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体检时间:2012年9月2日(周二)。 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及聘用。分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95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950元,考勤考绩工资400元,工龄工资每年10元,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天数核定,并按照分局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安排食宿。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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