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成都郫县人民法院、郫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名额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9名。 二、任职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人民陪审工作; 7、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郫县。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职业律师等;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3、被开除公职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三)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县法院参照本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在县电视台、县法院、县孵化中心及各镇政府所在地公告《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并报送县政协、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等。 (二)推荐和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也可由单位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由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对资格进行考察。 (四)确定候选人。根据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进行的资格审查情况,由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五)公示。对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提请任命。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七)公布人民陪审员。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由县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同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地点:郫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68813968 截止时间:2012年 9月20日 郫县人民法院 郫县司法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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