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黔东南州三穗县公开招聘交通、城市协管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将三穗建设成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县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1名、城市管理协管员25名,共46名,特制定《三穗县公开招聘交通、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成立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三穗县交通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宏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昌祥(县财政局局长) 田仁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远程(县住建局局长) 李复洲(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覃玉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代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李复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覃玉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复洲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设置岗位为招聘单位聘用合同制人员,实行聘用合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本县复员、退伍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本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其二轮承包上交公粮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足70%的被征地农民。 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共计46人,其中:交通协管员21名、城市管理协管员25名。 招聘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安全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协勤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 5、无违法犯罪经历,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局机关解聘过的情况。 6、无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报考交通协管员的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报名;报考城市协管员的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1份; ②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被征地农民需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其二轮承包上交公粮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不足70%的村、组证明,并经所在乡(镇)审核签章证明原件一份;被征用土地面积证明材料;二轮土地承包上缴农业税计税面积台帐复印件及证明各一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放。 五、面试或业务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2012年9月27日。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义或有异义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九、工资报酬 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补助范围,统一管理,当年月工资1000元,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增加工资50元,考核优秀的每年月增加80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咨询电话:0855—4523741(城管大队) 0855—4530694(交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纪委) 0855—4522898(县人社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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