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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曲靖市财政局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曲靖财经学校教师面试方案
内容
    为做好2012年委托公开考试招聘曲靖财经学校教师工作,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财政局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曲靖财经学校教师实施方案》,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坚持严谨、严肃、保密、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通过面试在大学毕业生中选拔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领导小组和考官库。
    面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室,办公室负责草拟面试方案、统分、面试场地布置等面试具体工作。监察室对面试工作全程监察。
    考官库由中高级讲师构成,面试前随机抽取7人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
    面试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监察室组成人员由曲靖市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面试对象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对拟面试考生所持证明材料(考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复审前1至2周内由曲靖财经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比对,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二)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曲靖市财经学校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入体检。
    (三)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曲靖财经学校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曲靖财经学校(珠江源大道旁曲靖市职教中心内)
    联系电话:0874—8978734
    五、面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以备课(教案设计)和讲课的方法进行。
    (一)备课(教案设计)。备课范围依据所报考岗位(专业)的备课教材内容(按章节准备),面试对象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抽取备课内容资格人,由其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具体面试内容,通过撰写教案的方式进行。备课教材由学校面试前提前提供,由工作人员准备,备课时间100分钟。
    (二)讲课。讲课内容即为备课内容,采用学校提供教材,讲课时间15分钟。
    六、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警戒线、警戒区。考场与侯考室、侯分室相隔离,互不干扰。提供医疗、后勤等相关服务。
    (二)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侯考管理员、侯分管理员。
    (三)面试程序
    1.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没有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面试时又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照常进行,其后果考生自负。
    2.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不叫姓名,主考官按面试通用指导语和面试试题内容引导和提问。
    3.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考官所提问题。其他考官提问,需征得主考官同意。
    4.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1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退出考场进入休息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5.应试者的最终成绩在下一名应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七、面试要求
    (一)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二)应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不得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个人信息。
    (三)应试人员不准携带除学校提供教材以外资料进入备课室和面试室,不得提与面试有关的其他要求。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考官要准时进入面试考场,熟悉和掌握面试内容、程序、方法、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为应试人员打分,不打人情分和印象分,考官之间不相互商讨、暗示,独立自主地完成评分工作。
    (五)面试工作人员须提前到达面试考场,做好准备工作,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集中管理考生通信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维持好秩序,管理好考生,做好相关工作。
    (六)面试监督人员须准时到达面试考场,熟悉面试有关规定;负责对面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面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负责对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确认;负责监督面试试卷开启、保管和回收;及时制止和纠正有碍面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八、面试成绩
    (一)备课及讲课成绩评定。总分100分,备课总分30分,讲课总分70分,由7名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考生备课、讲课的得分。7名考官评出的备课、讲课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即为备课、讲课成绩,备课成绩加上讲课成绩为面试成绩。
    (二)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比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办法如下: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综合成绩并在《曲靖人事人才网》等规定网站上公示一周。
    十、体检、考核及录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
    (二)体检。曲靖财经学校组织经市财政局考核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
    (三)递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及录(聘)用。将拟录(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批和录(聘)用手续。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七)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并由市财政局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本方案由曲靖财经学校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财政局电话:0874-3125357
    曲靖财经学校电话:0874-8978734
    

曲靖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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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