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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2012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内容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规定,经我院研究、市科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所列出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招聘条件;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情况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详见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1 中药制剂 专技10级 2 研究生(博士) 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2 中药应用开发 专技10级 1 研究生(博士) 生态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3 中药药物化学 专技10级 1 研究生(博士) 药物化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4 中药药理毒理 专技10级 1 研究生(博士)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请于11月16日下午5:30前填写《重庆市中药研究院2012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并附电子版登记照1张。
    (二)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11月23日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网(http://www.cqacmm.com/)公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11月26日9:00—17:30点在重庆市中药研究院人事处进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以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学历及岗位要求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
    联系人:唐老师 023-89029052 陈老师 023-89029159
    (四)专业测试及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专业科目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依次排名。
    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考核小组成员不足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考察人选)。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市科委网站(http://www.ctin.ac.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人员,由我院与之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中药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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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9: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