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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做好佛山市禅城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内容
    市直、禅城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和考生网上自助缴纳考试费功能,各考生须及时进行报名。
    (一)各单位通知考生务必在2016年3月29日前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在试报名阶段报名的考生需再次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调整、核对填报信息,确认准确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考生于3月30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扫描,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注意: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传处,请考生用《报名成功通知单》替代上传,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重新扫描上传至系统替代《通知单》)。
    (三)考生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原件审核,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市直及禅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禅城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预计在5月上旬),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
    (五)为有序安排相关工作,我区制定了《禅城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见附件)。请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指导考生按照要求报名。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按要求落实报名工作。
    (一)落实各项报考通知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二)各医疗单位应组织好对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初审工作,审核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上传到省审核系统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指导考生规范整理和上传报名资料。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为未在本单位试用或试用期未满1年的人员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郑跃丽,联系电话:82321982)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禅城区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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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