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第二次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补充南沙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19名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第二次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需服从分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第二次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2日上午8:30时至2012年11月25日下午17:3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1月29日下午17:3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为11月30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护理、药学(中药学)、会计和公共基础知识共5大类。报考护理、药学(中药学)和会计分别按专业考题,计算机和法学考公共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为主。均不提供参考资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面试将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成功缴费和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比例限制。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性、工作实绩等。经过考察,如与岗位不匹配,可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不再续聘。 七、福利待遇 区属公立医院职位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位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占用事业编制,不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均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 八、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二)应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所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以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按省、市有关规定聘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咨询电话:020-84984526 020-39910578。 附件: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第二次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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