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招聘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泗水县管理部2名(工作地在泗水县)。 二、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金融、会计、财务或经济类相关专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泗水办事处现场报名登记,并实名签署《报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或离职的证明。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身份、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对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发现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四、考试和录用 (一)面试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 2、每人答题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评委打分进行统计,面试成绩待面试全部结束后统一宣布。 4、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予录用。 5、经履行人才派遣有关规定程序后,考生录用按面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资格审查发现问题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6、录用信息另行通知。 (二)体检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招工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三)试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将其退回。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 五、工资标准及待遇 按照市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政策和标准,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标准及其它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起止时间 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6日下午5:00 报名地址: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一中斜对过) 联系人:董佳联系电话:4367599 报名地址: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32号永胜大厦3楼311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967603 201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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