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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市检察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常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
    3、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身高要求1.75米(含)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4、曾服役部队、武警、消防的军人优先,具有体育特长或大客驾驶技能者优先,共产党员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市检察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本院对外服务窗口场所的安全保卫、职务犯罪侦查管理中心巡防、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三、报名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永宁北路10号,武进医院东侧100m);联系部门: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金星,联系电话:85336667。
    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等,如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役证。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张。
    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体能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参加体测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体能测试通知书》。根据体测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体能测试由市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检察院政治部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员5人组成面试小组,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折算成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5、政审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政审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6、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部将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和组织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根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社会化管理用工考核细则(试行)》考核结果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会化管理人员的工资随职工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85337519
    咨询电话:85336667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报名表格
    《报名表格.doc》来源于常州考试培训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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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