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环保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我局专业人员队伍结构,缓解环保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红河州辐射环境监督站决定到省外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人才3人,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略) (二)组织监督。由红河州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实行全程监督指导。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院校范围: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以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安排时间为准)。 招聘地点:在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设点进行招聘。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红河州环保局和用人单位抽调5人以上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5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名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环保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红河州环保局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73—3856537 附:红河州环保局2013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环保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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