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尊敬的自学考试考生:
 您好,首先祝贺您于2015年上半年申办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已通过省有关部门的审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30日上班时间。
 二、所需材料:
 1、本人领取:原办理回执、准考证、身份证。
 2、委托他人领取:原办理回执、准考证、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样式附后)
 三、办理地点:原办理毕业申请地点。
 四、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遗失不补发,请领取后妥善保管!
 2、请将档案袋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开封和保管!
 3、领证前可先咨询申请是否通过省的审核。(未能通过省审批退档的名单附后)
 4、市招生办联系电话:2843139,地址:西江北路教育大楼(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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