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高青县2013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招募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志愿服务工作,扩大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者注册管理,明确志愿者权力义务,发挥志愿者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县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团县委、县志愿者协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志愿者,广泛开展绿色环保、文明交通、消防应急、法制宣传、义诊义演、助老助残、扶贫帮困、慈善捐助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注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权益保障。 一、报名条件 1、在高青县居住、工作、学习,自愿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3、有爱心、有奉献精神,乐于从事志愿服务事业; 4、能服从志愿者协会的组织、调配和管理; 5、能保证一年内至少参加6至7次(20小时)志愿服务活动。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常年有效 三、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高青团县委公共邮箱gqgqt@sina.com,密码gqgqt,下载《高青县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或加入QQ群(“高青志愿者”群号:250665724),在群共享中下载表格,填好之后发到邮箱gqgqt@163.com,邮件请注明“志愿者招募”; 2、到团县委办公室(黄河路81号,县委办公楼三楼东),现场填写《高青县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请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保证服务时间的志愿者,可获取相关权益保障; 2、县志愿者协会严格为志愿者登记服务时间,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完成情况,每年度公开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并推荐参加省级、市级优秀志愿者评比; 3、在省、市、县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岗位能手等各种评比中优先考虑; 4、根据服务表现情况,授予志愿者协会相应组织领导职务; 5、享受各种类型的专业培训; 6、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统一管理、指挥和调配; 2、履行经本人签署的《注册登记表》中的志愿服务承诺; 3、保证达到最低限的志愿服务时间; 4、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六、有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1、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2、损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形象,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达不到一年内最低服务时间要求的。 联系电话:6967115 共青团高青县委 201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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