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条件 |
内容 | 附件一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评审认定暂行办法》中关于评审认定的 条件 一、一等。在国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六)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二等。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一)在Nature或Science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三)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二位人员。 (四)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三等。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一)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三)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员。 (四)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五)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主持2项以上在研省部级重点项目。 (六)与上述条件相等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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