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 ||||||||||||||||||||||||||||||||||||||||||||||||||||||||||||||||||
内容 |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现因学校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以充实教职工队伍。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条件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⑥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学历: 管理岗位人员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3、教师资格: ①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3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②应聘实训中心药品营销实训教师岗位、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岗位、网络管理与维护实训教师岗位者:报名时可暂不需要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③应聘管理岗位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校医”、“财会”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4、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①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②应聘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者:男性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女性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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