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以及《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乐山市中心血站、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考核,拟对合格的33名考生公告如下:http://ls.sc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269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合格后,进入公示程序。待公示期结束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01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