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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元市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公开考核招聘39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中心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3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3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39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2013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gypta.gov.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专业),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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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0: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