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职称评聘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请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对象及要求
 1、岗位聘任对象
 此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对象为:
 (1)通过2012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现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人员
 2、岗位聘任要求
 (1)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考评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空岗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2)单位要严把聘用人员计划生育关口,违纪超生人员不得聘任。2012年度以前评审漏聘补聘人员,要出具违纪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本次聘任只将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职务的入轨级别上,即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助)十二级、初级(员)十三级。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6月5 日前将本单位《聘用表格》纸质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及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送县专技办。
 联系电话:3239906。
 特此通知
 
 曹县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