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6年研究生工作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6年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纪委、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教学院(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推免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 2.各教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学生、纪检等工作的教学院(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 3. 推免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推免生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各教学院(部)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包含学生成绩测评方案、复试办法和工作日程等内容,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4. 推免工作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程序科学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5.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推免生资格一律无效。 二、推免条件 申请者应是我校按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568分或英语(CET6)成绩不低于426分,非外语专业小语种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学业成绩(不含双学位、辅修课程,下同)名次列本专业前3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业成绩名次可适当放宽,但经学院同意的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须在遴选前在本学院网站明显位置公示。 (1)被评选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校级优异生者; (2)在学科领域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如参加全国性科技学术等竞赛获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者,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专利等且达到较高水平者; (3)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方面成绩突出或对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并具有培养潜力者; (4)理科实验班等特殊培养类型的学生。 定向推荐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推免生(计划单列)还须同时满足接收学校的专业要求。 三、申请推免提交的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免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 2.本科阶段成绩单(学院统一提供)。 3.体现学术、外语水平或其他专长的成果或证明及其他获奖证书。 四、申请推免工作程序 1.教学院(部)召开学生大会布置推免工作,公布政策文件。 2.教学院(部)审核材料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复试名单并张榜公布,同时在教学院(部)网页公示。 3.严格执行公布程序和要求,组织复试,按百分制统计复试成绩。 4.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综合择优排序,按限额确定名单并公示(含候补名单)。 5.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6.报上级审核后,推免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硕士招生报名手续。 五、工作日程 1.9月10日,学校布置推免工作。 2. 9月11日-14日,各院(部)制定推免生遴选办法并上报,学校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实施。 3. 9月15日-20日,各院(部)组织学生报名,具体实施复试,20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公示推免结果并上报推免生资格名单(库结构见附件2)。 4.9月22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核。 5.9月25日以后,推免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所有推免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0532-86983322、86981188),为便于核实处理及回复,反映举报时需实名。 六、附则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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