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招聘校车驾驶员公告 |
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宿豫区校车运营管理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经研究决定,宿豫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豫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校车驾驶员30名(具体岗位待招聘后统一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权利;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2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人员。 (二)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A1驾照)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聘用为校车驾驶员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自主报名,调配定岗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2013年宿豫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表格从宿豫区教育局安全办(415室)提前领取并填写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A1驾照(标注准许驾驶校车,准驾车型A1)、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无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证明。 (4)近6个月内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及聘用:由宿豫区教育局安全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聘用。 四、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五、岗前培训及聘用 宿豫区教育局对新聘校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合格者签定聘用协议。协议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25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8月2日 报名地点:宿豫区教育局安全办415室 联系人:张驰 联系电话: 84492415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1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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