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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月下旬已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特勤人员,目前招聘名额还有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公示、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麻江县户籍;     2、招聘条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5年以后出生)的男青年,退伍军人优先,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方式: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麻江县电视台发布信息及在县城宣传栏张贴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15日     2、报名地点: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委党校内)。     3、咨询电话:0855—2623910;     联系人:杨昌葵18985814981;单华梅18085576669。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册、毕业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三)资格审查和考核     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再进行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对象。     四、聘用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450.29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实发工资1300元,生活费补助300元,单位部分缴纳五险620.92元,个人部分缴纳五险229.37元);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待遇;试用期结束被正式聘用的,按20%标准补足聘用人员前两个月工资并补交“五险”,此后,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     2、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执法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职能和职责     协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维护市容市貌和开展巡逻防范、处置城市管理突发性事件,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特此公告。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