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我区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补充事业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我区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计划公开招聘事业人员60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45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15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13年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4、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3年8月底。 5、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8月6日0时—8月8日24时。 网址: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byzr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栏。 (1)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2013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在报名期间的每天中午12时及下午17时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及指标审核 时间:8月9日0时—8月12日17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招聘指标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不足1:3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情况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3、查询 8月13日0时—8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名。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审核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406572联系。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8月15日0时-8月17日24时。 已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大学生“村官”考生和现为专职基层劳动保障员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或《鄞州区专职基层劳动保障员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5年内原则上不能调离劳动保障岗位。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准确选择职位,避免因错报而失去报考机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7406572、87406573)。 2、报考人员必须在8月6日—8月8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报考人员对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96178。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2、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3、专职基层劳动保障员报考证明 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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